🪪 在菲律賓辦銀行業務,拿國民身分證竟被要求補其他證件?法律其實有規定,無正當理由拒收最高可罰50萬披索!
新聞摘要
菲律賓《PhilSTAR Life》10月27日報導,Akbayan政黨名單眾議員Chel Diokno於24日提醒,依據《菲律賓身分識別系統法》(RA 11055)及第162號行政命令,國民身分證可用於政府、銀行及私人企業的身分驗證。
無正當理由拒絕承認者,最高可能面臨50萬披索罰款。實體及數位版本均有效,但仍須接受身分驗證,且不直接證明國籍或福利申請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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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菲律賓生活過的人應該不陌生:明明只是辦個銀行帳戶、申請文件,卻常常被要求準備兩張政府核發的有效證件(Valid IDs)。
問題是,菲律賓推動National ID制度,本來就是希望讓民眾不必為了證明身分,反覆申請不同證件。
關鍵其實不在法律有沒有規定,而是第一線窗口願不願意照規定執行。
即使持有National ID,銀行仍可能依法要求其他開戶資料或進行額外審查,不能把「有效身分證明」理解成「所有手續一張卡就能搞定」。
菲律賓很多行政改革,真正考驗的不是法條寫得多完整,而是民眾走進辦事窗口時,能不能感受到改變。
By Cecile Baltasar
Source PhilSTAR Life




